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10月16日第6版
【案情介绍】
赵先生前往某餐饮店用餐时,因店员未告知可以人工点餐,于是选择了扫码点餐。可他发现,扫码点餐必须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自己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他取消关注后,发现自己仍是该商家会员,无法自行删除个人信息。赵先生向律师咨询:“商家的做法侵权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杨荔律师、许正珍实习律师介绍说,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普及,而有的商家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即要求消费者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目的、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该餐饮店侵犯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因此,赵先生使用餐饮店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时,被要求必须关注该店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获取相关信息,属于误导和变相强制获取个人信息,已构成过度处理。
个人信息权益作为人格权的一项具体权益,其受到侵害,受害人理应享有人格权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据此,赵先生可以要求商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商家应确保扫码点餐程序设置合理,明确告知消费者点餐方式的选择权,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范围和方式,同时提供便捷的个人信息删除和管理途径,避免强制或误导消费者授权。扫码点餐可以成为消费者的“可选项”,但不应成为“唯一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