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约定房子有孩子份额算赠与吗?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8年2月5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在我父亲名下,贷款很快就还清了。此后,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根据约定,这套房屋归我和母亲共有。我和母亲共同生活,并且在这套房屋内居住。但是父亲至今不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父亲说“赠与”没过户就可以撤销,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和母亲未能与父亲就房屋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亲情不得不接受诉讼的挑战。首先,您和您母亲都可以要求您父亲履行协议内容,起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您父亲应当随时履行约定义务;其次,您父亲的抗辩并无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因财产赠与引发的纠纷,而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您父亲主张的赠与房产后任意撤销不适用本案;再次,您应该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地址与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地址是否是同一地址。如果记载不同,需要有关单位出具地址同一的证明,以便在庭审时法院核实信息;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您父亲配合您和您母亲办理过户手续,在判决书生效后,您父亲仍不履行,您和您母亲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管部门凭生效判决书,也能迳行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