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公零花钱 算家暴吗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8年1月18日《天津日报》第9版

 

【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妻子结婚不久,婚后妻子提出为以后养孩子需要,要我上交工资卡,每月给1000元零花钱。这点零花钱不够我日常开销,再要钱总是被数落,嫌我不顾家。我想问,这样是否算家庭暴力。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孙增律师解答:每个家庭经济管理方式不同,如果只是单纯地规定零用钱,这种行为本身很难上升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利用自身强势地位胁迫、限制另一方,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受害一方能够明显感觉到被控制,也伤害到了夫妻感情,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因为以“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精神方面造成了损害后果,而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建议您与爱人多多沟通,取得谅解,避免因此而影响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