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有精神病 儿子能离婚吗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8年1月11日《天津日报》第8版

 

【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肖老太前来咨询:我儿子和我儿媳2009年结婚,儿媳有精神病,精神时好时坏,曾经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现二人感情不和,已分房睡两年半,我儿子想离婚,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杨洁律师解答:依照您所述的情况,您的儿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以您儿子和儿媳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您儿媳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阶段,由其本人亲自参加诉讼;如果处于精神状态不正常阶段,则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同时,在您儿媳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她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您儿子和儿媳虽然分房睡已满两年,但因仍居住在一起,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