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8月9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初中生小韩在学校课间休息时被同学小周挥动旗杆撞掉半颗门牙。事故发生后,小韩及时就医,并由小周支付了治疗费用。可是,因为小韩当时年纪小,无法对断齿进行修复。2021年,小韩去医院做了牙齿修复。那么,时隔12年,小韩还能要求小周赔偿修复牙齿的费用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张小英律师认为:小周应该赔偿小韩修复牙齿的费用。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周对小韩的牙齿损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2021年小周已经成年,小韩若就2021年成年后的牙齿修复费用起诉,小周可以独立作为被告。
再次,小韩向法院起诉后,可申请对其2021年所做治疗与2009年9月小周将其门牙撞断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以及所做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鉴定。若鉴定意见为小韩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周意外将其门牙撞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小韩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小周应赔偿相关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