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8月15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16年,王某在某餐饮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在王某履行工作职责后,某餐饮公司仍欠王某工资款15万元未结清。2021年12月,某餐饮公司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工资欠条,并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此后,王某数次向某餐饮公司催要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王某向律师咨询:“我可以不通过劳动仲裁,凭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刘书铭律师介绍说,本案中,王某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诉求于法有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仲裁前置,而本案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该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受理此案,并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裁判。
其次,某餐饮公司依法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王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后,餐饮公司仍欠付工资款15万元,某餐饮公司对此事实予以认可,法院也依法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王某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实践中,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也存在例外,即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除提起诉讼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