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2024.05.15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5月10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李女士和石家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位于天津市。2022年,李女士对公司某些规定感到不满,多次向公司提出个人意见。2022年10月,公司以李女士消极怠工、不听从领导安排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2022年11月,李女士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裁决认定,石家庄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补偿4万元。

对于这一裁决,李女士表示满意,但石家庄某公司不服,向石家庄某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李女士认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只能到劳动仲裁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她向律师咨询:“石家庄某基层法院是否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淼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到基层法院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是否只能到仲裁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法院系统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也有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石家庄某公司是可以到石家庄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吴淼律师供稿




相关文章
    未查询到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