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怎么办?
2024.01.25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怎么办?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1月25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周女士与何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22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何先生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周女士住所蹲守等方式对她进行骚扰。周女士向律师咨询:“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小英律师认为,周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典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身体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精神暴力的范畴囊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和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本案中,何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可是,周女士和何先生已经离婚了。何先生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家庭成员”呢?《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此,周女士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历史上有“法不入家门”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之间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已经离婚的妇女遭受前夫骚扰时,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小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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