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用期遇上医疗期,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2024.01.19

当试用期遇上医疗期,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1月19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某于1996年出生,2023年10月入职某单位,双方约定六个月试用期。2024年1月,王某患病需停工治疗。用人单位向律师咨询:“如果员工医疗期未满而试用期到期,能否延长试用期?能辞退该员工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羽律师介绍:首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依据该法条,本案中,王某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如果王某在医疗期内试用期到期,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由此可知,王某的试用期不能延长,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待医疗期到期后再继续履行试用。

其次,在试用期满而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单位能否辞退王某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对于还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不能在员工无过失的情况下辞退,也不能因经济性裁员而辞退。但是,单位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员工有过失的情况下予以辞退。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像本案中王某一样还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单位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理由与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没有冲突,但是,解除决定一定要在试用期结束之前作出。而且,律师建议用人单位除录用条件告知书外,同时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做出相应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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