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设施损坏 维修费用谁承担
2023.04.19

租的房子设施损坏 维修费用谁承担

案情介绍:

      刘先生租了一套房子,可住了不到两个月,厨房水管开始漏水,严重影响到了生活。刘先生就联系到房主要求维修,但房主却一口回绝,让刘先生自行维修,双方几经沟通无果。刘先生由此前来咨询,租的房子,维修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对导致房屋内设施或物品需要维修的原因予以明确。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导致设施、物品的损坏,自然是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而如果承租人是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物品的性质正常使用或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时,出现了设施、物品的损坏,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维修屋内设施、物品是否有约定,如何约定,将直接影响维修义务的归属。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由房主负责维修,承租人将不必承担维修义务;但如果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屋内设施、物品的损坏归承租人负责,那么无论是何种损坏原因,刘先生都只能自己承担维修的费用了。

      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诸如刘先生所碰到的这种房东,怠于维修,甚至回避、拒绝沟通,导致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直接影响承租人居住生活,该怎么办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由此可见,刘先生厨房漏水的问题如果迟迟得不到解决,刘先生可以自行维修并保留好相应票据、证据,以便事后向房东追偿;且如果因维修水管导致刘先生暂时不能居住于此,也是有权依法提出减租或延长租期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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