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主张误工费 不以退休年龄界定
2023.04.19

能否主张误工费 不以退休年龄界定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 2023年4月12日 第3版


案情介绍:

      李奶奶今年73岁,日常以租赁他人菜地种菜和卖菜为生。2022年6月30日,李奶奶骑三轮车时被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李奶奶无责任。

      经鉴定,73岁的李奶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与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李奶奶提出了误工费赔偿要求。但对方认为李奶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愿赔偿。

      像李奶奶这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劳动合同、在家以种植农作物为生的情况,能主张误工费吗?


律师解答: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老年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判定在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依据。

      2.《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可知,《民法典》并未将“年龄”“劳动关系”等因素作为认定误工费的限制。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能够举证证明在受伤前从事有偿劳动,那么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

      3.具体到误工费的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因受伤耽误了工作、减少了收入的损失来计算,与年龄没有直接关联。只要事故发生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就有权要求误工赔偿。具体到李奶奶的情况,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天津市城镇私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  程秀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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