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尚未实际继承的遗产?
2023.03.23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尚未实际继承的遗产?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3年3月22日第3版


案情介绍:

      赵先生与李女士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2022年5月,李女士的父亲去世。2022年6月,赵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女士姐弟三人尚未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实际分割。

      那么,赵先生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分割李女士可以获取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该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但具体到本案,2022年6月赵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李女士姐弟三人尚未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没有实际取得父亲遗留的财产。因此,赵先生不能在此次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

      另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据此,赵先生可以在李女士实际取得其父亲遗留的财产后,另案主张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化良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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