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出资购房,婚没结成房子咋办?
2023.03.13

为结婚出资购房,婚没结成房子咋办?


案情介绍:

      2021年,宋先生与罗女士为结婚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150万元,其中50万元首付款由宋先生的父母出资,剩余100万元由宋先生与罗女士作为借款人,共同向银行贷款,但实际上,全部贷款均由宋先生独自偿还。

2022年,宋先生与罗女士分手。罗女士很快与他人结婚。宋先生认为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应归自己所有,便要求罗女士协助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被罗女士拒绝。罗女士认为,宋先生的父母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宋先生独自偿还房贷的行为,应视为对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有她的一半。宋先生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房子需要分给女方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杨大巍律师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这一条款,如果宋先生的父母未曾明确表示过购房首付款是赠与双方的,那么,应当认定这50万元是对宋先生个人的赠与。

      其次,如果认定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在司法实务中,宋先生还房贷的行为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中,因为罗女士已经与他人结婚,宋先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无法成就,所以,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本案中赠与条件没有成就,宋先生可以要求罗女士返还赠与财产。罗女士应当配合宋先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这也符合我国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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