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生活困难,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12月9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奶奶今年87岁。她有三个子女,均已年过花甲。三个子女各有家庭,孙子孙女也已成年。其中,大儿子和女儿身体健康、经济条件一般,小儿子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经济条件不如哥哥姐姐。
前不久,王奶奶生病了,住院做手术共花了1.2万元。老人年事已高,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力支付这笔费用,便要求三个子女各自承担4000元。目前,大儿子和女儿已经给付,但小儿子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自己患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给付。王奶奶向律师咨询:“小儿子能否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化良辉律师认为,在我国,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即便生活困难,也不能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王奶奶年事已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她可以要求三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赡养费包含日常生活费用,还有父母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开支。王奶奶的小儿子虽然生活困难,但有配偶照顾,子女也已成年,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应当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