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因违规推广受处罚,能向推广人索赔吗?
2022.11.18

网店因违规推广受处罚,能向推广人索赔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11月3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某在某电商平台开了一家网店。2021年11月,王某与李某签订《线上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在服务期间,由李某为王某的网店进行线上推广,提升店铺等级,王某向李某支付服务费2万元。合同签订后,由于李某采取的推广手段违反了平台的有关规定,导致王某的店铺非但没能提升等级,反而受到了降低信用分、店铺页面被限制展示等处罚。王某为此起诉李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李某返还王某服务费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本案系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因为李某提供的推广服务违规,导致店铺受到处罚、利益受损,其诉请理应得到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王某的店铺提升至相应等级,属于违约。王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退还服务费。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推广过程中采取了违规手段,导致王某店铺受到处罚,预期收益受损,王某有权向李某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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