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产,应该如何处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
2022.11.02

按份共有的房产,应该如何处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10月28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孙先生与郑先生合资购买了位于本市滨海新区的一家商铺,分别享有50%的产权份额。前不久,郑先生急需用钱,想将该商铺属于自己的份额出售,遭到孙先生的反对。郑先生向律师咨询:“我可以直接出售产权份额吗?如果不能,如何才能将该商铺的产权分割变现?”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杨大巍律师认为,郑先生不得随意处分该商铺的产权份额,但可以请求对该商铺进行分割。

      首先,要区分孙先生与郑先生共有该商铺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共同共有,指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常见于家庭关系。本案中,双方分别享有50%的产权份额,属于按份共有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郑先生作为该商铺的按份共有人,份额占比未达到三分之二,若双方没有约定,郑先生处分自己的份额应当经过孙先生的同意。即便郑先生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孙先生也在同等条件下(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综上,郑先生强行将房屋处分变现是行不通的。

      不过,依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可见,郑先生作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分割权,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对于分割方式,郑先生可以与孙先生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能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将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如果孙先生坚持拒绝分割该商铺,郑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分割。

综上,按份共有人是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的,如果其中一方不希望其他共有人随意使用分割权,可与对方提前做出“不得分割共有物”的约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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