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医生猝死家中,认定工伤有理有据
2022.02.21

抗疫医生猝死家中,认定工伤有理有据



本文章发表于2020年3月10日《天津政法报》第6版



案件回放


      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不是在工作时间与相应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经行政复议,3月7日,刘医生的家属收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助理李中美认为,刘文雄医生猝死家中被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工伤。自疫情暴发以来,像刘文雄这样的一线医护人员,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家中,都是24小时待命,他们不仅付出了劳动,更是冒着生命危险在战斗。仙桃市人社局开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了刘文雄在抗疫期间的工作,并提到,1月31日,刘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有请假治疗。所以,刘文雄的行为符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形,其猝死可视同工伤。


      其次,刘文雄猝死与超负荷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疫情发生以来,刘文雄一直在一线接诊。据其家属提供的一份《医生每日就诊量》统计表显示,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共接诊3181人。2月12日,即刘文雄去世的前一天,他白天在发热门诊工作,晚上10点还有患者来电问诊。可见,刘文雄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与超负荷的工作直接相关。


      第三,抗疫工作不能用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衡量。刘文雄身处抗疫一线,不是正常意义的“上班”,也很难区分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因此,他虽是在家中猝死,但不能否认工伤。最后,刘文雄猝死认定工伤符合对抗疫一线人员的关爱精神。《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近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抗疫一线人员的权益。


      所以,在认定工伤时,应考虑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事实推定。综上,抗疫期间湖北仙桃医生刘文雄猝死家中,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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