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咬伤人,饲主要担责吗?
2022.02.21

宠物犬咬伤人,饲主要担责吗?



【案件回放】

    市民陈先生:我在自家楼下被邻居家未牵绳的宠物犬咬伤,找邻居索赔时,对方主张因为我逗狗导致该犬受惊咬人,所以他作为饲主不应担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饲主是否应该对宠物犬的致害行为负责?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伟、实习律师谢欣这样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受害人故意让自己受到损害,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情形,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同时,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综上,本案中,陈先生如果没有逗狗等过错行为,那么宠物犬的饲主应当承担相应的宠物致害责任;如果陈先生对宠物犬进行了明显的存在过错的戏逗行为,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因为饲主携犬出户时没有用束犬链牵领,所以,宠物犬伤人后,饲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市民在养犬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文明养犬:“

    (一)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二)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三)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动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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