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日晚上,江某到朋友韩某家处聚餐后,借走韩某的无号牌摩托车驾驶回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后经民警调查,江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韩某也知道江某系无证驾驶。对于江某无证驾驶韩某的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对驾驶员江某处以罚款,还可以并处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据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本案的江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对江某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对车辆所有人韩某处以罚款,还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韩某为涉案摩托车所有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涉案摩托车办理号牌、悬挂号牌,且韩某明知江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借车给江某驾驶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韩某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扣留该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此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江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扣留涉案摩托车。
综上,韩某明知江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将自己无号牌摩托车借给江某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对江某处以罚款,还可以并处拘留;对韩某处以罚款、扣留涉案摩托车,还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李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