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吗?
2022.02.21

继子女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吗?

【案情回放】

    甜甜的父亲自幼父母双亡,由继父王先生抚养长大。王先生在妻子去世后没有再婚,膝下只有这个继子和一个亲生女儿。他对甜甜的父亲视同己出,而甜甜的父亲成年后,也尽心尽力照顾王先生的生活。

    好景不长,甜甜出生后不久,父亲离开了人世,一年后,王先生也撒手人寰。王先生留下了一套房产,但没有相关遗嘱。王先生的女儿提出,甜甜的父亲是继子,甜甜也不是王先生的直系血亲,自己身为王先生唯一的亲生子女,应该独自继承这套房产。因为王先生的女儿已经独占了房产,甜甜只好到法院起诉维权。最后法院判决,甜甜对王先生所留房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介绍说: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本案中,甜甜的父亲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子,但双方关系良好,而且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甜甜的父亲作为王先生的继子,享有对王先生遗产的继承权。他先于王先生过世后,甜甜作为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甜甜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房产份额。考虑到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部分,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多分或少分的,也同样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这意味着,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且被继承人没有相关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除非该代位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9月2日第6版





相关文章
    未查询到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