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叔姑舅姨去世后,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2022.02.21

明年起,叔姑舅姨去世后,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本文章发表于2020年7月23日《天津政法报》第6版


文章作者:安刚



【案情回顾】


      王女士的舅舅一生无配偶、无子女,除王女士的母亲外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王女士的母亲去世后,王女士和胞姐一起为舅舅养老送终。舅舅生前拥有一套私产房,而去世前没有留下相关遗嘱。王女士姐妹俩经过商议,决定将该房屋过户到王女士名下。可是,房管部门拒绝了王女士的过户申请,理由是她并非舅舅的法定继承人。王女士不服,到法院起诉,而法院以该案不属于继承为由不予受理。



【律师点评】



      现行《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案中,王女士姐妹对舅舅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是可以适当分得舅舅的遗产的,但所谓“适当分得”能否理解为整套房屋尚无定论。所以,即便法院受理了此案,也未必能满足王女士过户房屋的最高诉求。


      现行《继承法》还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就可能导致王女士尽管对舅舅尽了扶养义务,但因为不是舅舅的法定继承人,也无法继承舅舅名下房产的情况。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就很好地避免了这样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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