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藏獒咬伤获赔精神抚慰金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6年6月27日《城市快报》第06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一对夫妇是外来天津务工人员,他们有个十二岁大的儿子也在天津上六年级。父亲是某厂的职工,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在门卫值夜班。母亲接儿子放学后,来找父亲。厂子养了一条大型藏獒,当天并未被拴牢,藏獒挣脱后将孩子扑倒在地并撕咬。经诊断,孩子全身多处被狗咬伤拌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尺挠骨骨折。孩子住院一个月,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厂子没有垫钱。出院后,孩子一直精神恍惚,为此耽误了学业。


孩子的父母忧心忡忡,他们通过报纸知道了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接待了他们。父母对厂子冷漠的做法非常气愤,也怕律师不愿帮他们。安律师宽慰孩子的父母,“既然您出于无限信任找我们寻求救济,我们一定竭尽全力,委托人的事没有小事。”


【律师解答】


安律师帮他们搜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写好民事起诉状到事情发生地法院起诉,向厂子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四万元。


开庭时,厂子的负责人提出,孩子虽然是被藏獒咬伤,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厂子最多给付道义救助;而孩子的伤处并未构成伤残,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安刚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同意安刚律师的观点,在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赔偿项目数额上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赔偿数额上,也支持了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赔偿金额已经执行完毕,受伤男孩的父母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受伤的孩子也已经重新返回课堂。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过失相抵。本案造成伤害的系大型烈性犬,不要说自由活动的藏獒咬伤小孩,即使是缩在笼子里的藏獒冲着成年人吼叫,都会令成年人产生恐惧心理。


藏獒造成的伤害对于一个12周岁的孩子,不仅是在肉体上,对其心灵精神的伤害也会很强烈,截至目前,孩子仍然心有余悸连出门上学都不敢,所以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