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2018年1月29日《每日新报》第5版
【案情介绍】
刘先生咨询,前几日因为下雪交通不便,他在路边打了一辆出租车。当时司机说路面结冰,如果非要乘坐,出了交通意外概不负责。他未加思索便同意了,结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果然发生了交通意外,造成他右胳膊骨折,花了医疗费用8000余元。当他向司机索赔时,司机提出两人事先有口头协议,拒绝赔偿损失。请问,当时的口头协议从法律上讲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李媛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订立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本案中,刘先生与司机之间的口头协议就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因而该免责条款无效。针对此种情形,律师给出如下建议以解决纠纷:一、刘先生可以请求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依照运输合同法律规定,要求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二、刘先生也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司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最后建议大家,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如果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或者限制自己权利的条款时,应在确保自身权利不遭受损害的前提下,谨慎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