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争房,律师助弱势方夺回房产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5日《城市快报》第5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一桩婚姻已经离断,男女双方成了前夫前妻,离婚没上法庭,却因为争房产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当初离婚的时候,二人协议,婚房归女方所有。此房在男方名下,当初为了办理贷款方便。离婚后,年仅五岁的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女方表示,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就不问男方要了,房子每月1000元的月供仍由男方还,这样两项款项相抵,数额差不多,也省去不少精力。谁想,出了问题。

    

离婚几年后,房价大涨,男方却突然放出话来,要卖掉这套已然协议归女方所有的房子,希望她能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请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作她的代理人。在张向龙律师的支持下,女方将男方列为被告,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书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不同意女方的诉求,称房子还有贷款,而且是他每月在还。


【律师解答】

    

形势紧急,张向龙律师告诉女方,房子在男方名下,起诉后,他情急之下说卖就卖,不好控制,所以要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女方依指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获准。


法庭上,张向龙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称,原被告双方此前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撤销,本案中离婚协议应认定有效,男方应当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辩称,离婚协议是在欺诈和胁迫下签的,但其未提交相关证据。

    

虑到涉案房屋还有贷款未清偿,而房屋又在男方名下,经验丰富的张向龙律师事先告知女方,这样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到女方名下很难操作,因为贷款银行不予支持,所以要准备好资金由女方先清偿贷款,再办理过户手续。女方表示没有问题。

    

法庭上,女方表示可以清偿贷款。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男方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大获全胜。


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介绍,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财产和孩子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不具备胁迫欺诈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