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委托人是上诉人芦某。
2021年2月17日芦某因前纵膈占位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纵隔肿瘤,遂住院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手术名称为全麻下胸腔镜辅助小切口左纵膈肿物切除术,这原本是个微创手术,据委托人讲医生说打3个眼即可,但实际做时全胸打开,且未经家属同意。
术后,芦某出现胸腔出血、呼吸困难、胸痛难忍等症状,于是于2月26日,医院给芦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刨胸探查术止血。两次手术之后再行检查,发现肿瘤仍在,并未全部切除。而且芦某出现了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为此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芦某因此也上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在咨询阶段,我所律师通过了解案件大致情况,为当事人明确了案件思路,为案件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成功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二、在接受委托以后,律师通过搜集有关证据,调查相应文档,在结合大量证据地分析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三、律师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案情,表达诉求,提交证据,相对高效地推进了案件进程。
案件结果:
最终,通过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达到委托人目的,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