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孙某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为我律所潘晓东、安娜两位律师。
本案委托人孙某系被告孙甲的母亲,二被告为夫妻关系,孙甲与被告张某二人系夫妻关系。2015年,在被告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原告及其已经去世的原告配偶借款,原告将从银行所取得的现金以及来自第三人孙乙的借款,共计72.5万元,汇入被告孙甲的资金监管中心的账户中,被告孙甲签有借条。2021年7月15日,被告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向二被告催要还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在咨询阶段,我所律师为当事人明确了案件思路,为案件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成功取得了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接受委托以后,律师努力搜集有关证据,寻求有关证人,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在了解案件事实以后,结合有关证据,主张认定如下:
1. 本案借款系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2. 本案案涉款项系原告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配偶去世后,其债权由原告与被告孙甲、第三人孙乙继承。
三、律师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通过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案情,表达诉求,邮寄材料,同时与对方努力沟通,快速推进了案件进程。
案件结果:
本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取得一审胜诉,在二审中坚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获得法院支持,取得胜诉。本案最终以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