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李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以各种理由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本没有经济能力向被告借款,被告遂提出以原告名义向银行、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并承诺所借款项及利息等均由被告负责偿还。原告为了帮助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向多家银行和网络借款平台借款,所借款项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开始被告借款后能够承诺部分还款,2018年6月29日被告突然失联,并不再偿还借款及利息。原告发现借款及利息尚未如期偿还,故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收案后了解了基本案情,调取了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为委托人计算了利息。律师经考虑认为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当事人报警,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庭上被告提出已偿还一部分欠款,但没有证据支持的部分未被法院认可。经过几次开庭,法院认可了我方绝大部分诉请。经过律师的工作,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蒙受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减少。
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没有书面借据、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仅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转账的证据。律师敏锐地发现相关法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在法庭上以支付宝转账作为证据,以该条作为法律依据,陈述了我方的意见,最终被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判决被告应一次性偿还原告22万余元借款。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律师心得:
当今社会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征信记录成为一个人社交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维度。即使是亲朋好友,在提出借款要求时也需三思而后行,如涉及网络不正规借贷甚至高利贷时,则要学会说不,果断拒绝,以免影响个人征信,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经济往来最好体现在文字上,仅仅是口头借款可能无法充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