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系二原告女儿,涉案房屋系坐落于红桥区西于庄某小区房屋拆迁所得,原房屋本系被告与二原告共同出资购买,被告出资房屋1/3购房款,其余款项由于二原告退休无贷款资格,遂以被告名义进行贷款而进行支付的,后原房屋拆迁给付了两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房屋,其中一套即为此次涉案房屋,该房屋现登记在被告名下,二原告由于被告结婚生子后与其产生矛盾不可调和,想依法确认该房屋归二原告所有,但被告参与房屋的购买出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遂被告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为案件的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并明确表明委托人的诉公目的,争取与对方达成调解意见。
三、律师在庭审前多次陪同当事人去拆迁办进行拆迁时相关档案内容的调取,尽可能地了解当时的拆迁情况,在了解了拆迁材料中有不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后,与当事人进一步分析案情,并在庭审中与法官一起在分析案件法律层面的同时,积极调解家庭矛盾,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本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