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王茜律师。
原告之母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9年9月结婚登记,双方于2011年8月有婚生子原告,于2019年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原告由母亲李某抚养。自2019年1月至今,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现原告主张抚养费。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开庭时为当事人充分举证、辩论,充分进行理论分析和事实认定,积极跟进案件进程。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被告王某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抚养费32000元,并自2020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委托人拿到判决书后,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工作也特别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