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于某。
本案发生在2017年下旬,原告因经营幼儿园需要,从被告天津某科技公司购买供暖锅炉一台,话费23000多元。2017年11月,除临近供暖时间,被告联系原告配送货物并由被告提供燃料,准备第一次投入使用。
2017年11月5日,被告应原告要求于当日中午将燃料放置好,并且进行了相关启动锅炉的操作,正式开始使用锅炉。然而在当天下午一点左右,原告检查锅炉是否正常燃烧过程中,锅炉突然发生零件爆破致使原告受伤。
事发后,原告家属报警,天津市南开分局长虹派出所处境对当时的案发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记录。原告被送到天津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住院治疗。该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严重伤害,与被告协商无果,遂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了解委托人伤情后,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提供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伤残鉴定的想法,且成功帮助当事人定残。
二、在法官不了解涉案产品性质的情况下,律师大量搜集涉案锅炉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并将其属于特种设备等相关材料提交法官,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判决结案。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获赔各种费用近18万元。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