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交通事故,被告拒赔,经律师代理获赔近70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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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律师代理原告柴某。


2017年12月23日7时,被告薛清鹏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原告身体发生接触,造成柴某倒地受伤及事故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入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右枕、大脑纵裂硬膜下出血,两额叶、枕叶脑挫伤伴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部多发头皮挫裂伤,两侧鼻骨骨折,左眼眶内上壁、顶壁多发骨折,颌面部多发挫伤、牙脱落,右侧尺骨骨折,左侧髂骨骨折,耻骨骨折,髋骨骨折,骶骨左侧骨折,腰5左侧横突骨折等伤情,造成了原告多项费用损失。因原告伤情严重,已无自主意识,因此,其妻子作为法定代理人,找到律师,希望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当事人整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从医院的病历描述来看,其伤情并不是特别严重,但事实上其已丧失自理能力和自主意识。此情况很有可能对伤残鉴定产生影响。


因此,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希望他们可以到医院进一步复查,写明患者的真实情况,但委托人也迟迟没有复查。起诉以后,我方申请了伤残鉴定、护理依赖鉴定、两期鉴定,以及护理人数鉴定等,因原告本人无法行动,遂申请鉴定机构上门进行鉴定。鉴定人在看过原告的情况后,也认为患者的情况要比病历记载严重的多,如果按病历进行鉴定,也就是五级伤残,但其实际情况应属一级伤残,也希望当事人可以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写明患者的真实情况。其后,律师多次与家属一同到医院与医生沟通,并几次到鉴定机构沟通情况,最终,完善了病历材料,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庭审中,被告对鉴定结果提出了质疑,要求重新鉴定,但律师据理力争,以其在鉴定时并未到场见证,并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为由,认为其存在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不同意其提出的重新鉴定要求。


法院在评议后,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其后,对方表现出调解的意愿,但却一直不同意赔偿,仅称对之前垫付的医药费不再主张,在多次调解沟通后,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再次开庭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的,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我方主张9年护理依赖费用,加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赔偿金额961923.21元,最终调解金额为68万元,且委托人已拿到全部赔偿款,委托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