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接受肇事方的委托,作为被告人丁某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被告人驾驶被事后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以某配送公司的名义为餐厅送餐,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查看手机信息妨碍安全驾驶与骑自行车逆行的李某相撞,李某伤重抢救三天后死亡。
律师工作及亮点:
刑事部分:
1、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为电动车,事后被鉴定为机动车;
2、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无证驾驶,这种无证驾驶是否与一般的明知无证驾驶机动的情况同等对待;
3、本案受害人逆行,被告人驾车时打电话;
4、事故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章行为作为认定的依据。
民事赔偿问题:
本案被告人是“达达配送”的送餐员,通过网络注册,下载使用APP,揽活,成为配餐员。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成为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网络配送品台APP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是中介服务,还是作为用工、用人单位对待。
案件结果:
1、律师意见被采纳;
2、在一分钱没赔偿的情况下判决有期徒刑1年,判决时已经被羁押了9个月。
3、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网络服务平台承担几乎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委托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称律师为“恩人”,实不敢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