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盗窃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告家属,委托律师为我所潘晓东、李天博律师。
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实现配好的仓库钥匙,多次进入天津市西青区某产业园区仓库内,盗窃被害单位存放于此的各类酒水八千多瓶。经认定,被盗酒水价值为人民币59万余元。2019年10月,被告人杨某经民警传唤后投案。后被告人家属委托我所律师为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家属一方确定了案件思路,成功取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很大信任。
其次,和司法机关沟通退赔涉案赃物的事宜,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互相配合退赔事宜,在检察院未下达批捕通知的期间,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和解事宜,协调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损失,说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和刑事和解协议,与犯罪嫌疑人争取减刑和不予逮捕的机会。
最后,通过律师多次质证努力,最终将犯罪金额从59万余元降为37万余元,大大的减少了被告人的刑期。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被告人判处四年半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