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被告人在路上开车故意撞击其他车辆,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因怀疑被害人刘某抢占其客户,为发泄私愤,遂驾驶自己记得小型汽车无故撞击刘某驾驶的车辆,致使刘某车辆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的车辆损失27210元。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根据经验判断被告可能判9个月的刑期,并以此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在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会见过程中不断地给被告人宽心,取得了被告人的信赖。
同时,律师及时将案件的进展与委托人沟通,现在较轻的刑事案件走的程序比较快,律师步步紧跟。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与检察官沟通,主动提出可以给付民事赔偿的要求,要求与对方受害人和解。将实践中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告知检察官。本案实际损失27210元,律师意见赔偿五、六万元都可以接受。最终与被害人达成赔偿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在检察官多次努力下,受害人虽然多次反复,最终成功和解。民事和解问题,委托人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并且亲自将赔偿金拿到检察院,当面交付,却受害人一方的谅解。
同时,检察官主动提出最低量刑8个月,律师及委托人、当事人对该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件结果:
最终,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