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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水律师做客交通广播电台《法制辩论会》栏目
本所讯 近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东律师、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副主任吕慧宾律师等做客天津交通广播电台《法制辩论会》栏目。 案例链接: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汕尾市民李某松无证驾驶摩托车往海丰县城方向行驶,在一段偏僻的乡村路时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松头部遭到碾压后当场死亡。但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肇事者和肇事车辆成了一个谜。经汕尾交警调查,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从事故发生至报警人报警前,除李某松驾驶的摩托外,共有9辆不同型号的汽车经过事故现场。据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中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张某驾驶白色小轿车与李某松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现场,另外还有7辆汽车都存在肇事嫌疑。案发之后,事故中的死者李某松的继承人李某栢等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九辆嫌疑车辆的保险公司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019
03.18
吴淼等律师四次参加河北区工会服务农民工普法大讲堂活动
本所讯 2019年3月10日-14日期间,击水律师事务所吴淼律师、李天博律师、王鑫律师四次参加由河北区总工会、宁园街工会、月牙河街、王串场街、宁园街主办的“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普法大讲堂活动。活动期间,击水的三位律师围绕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工伤赔偿等方面法律问题全方位解答,增强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9
03.18
第四期《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已播出
本所讯 2019年3月14日中午12:30,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东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刘丹律师、执业律师吴淼、聂京祥参加击水律所的微博直播节目《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在本期直播里,四位击水律师就一起真实案例共同探讨。目前,直播已经结束了,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加微博关注我所信息,收看回放。案件介绍:被继承人芦二于2018年1月过世,其名下有车牌号为津EXXX,型号为丰田牌的出租汽车一辆。其生前无配偶父母子女,前妻张某在2011年即已与芦二离婚,双方也无子女,芦二父母也早已过世。经其他继承人即芦二的兄弟姐妹一致同意,2018年5月7日由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作出(2018)津北方证字第XX号公证书公证,该出租车由芦一继承。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现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管理辖区内个体出租汽车的托管单位,车辆证照变更事宜涉及的行政许可也需要由其负责办理。芦二的出租车系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且,行驶证上所有人也显示为联众公司(芦二)。芦一持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应材料到联众公司,要求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但联众公司称,芦二的出租车除了芦二外,还有一名从业人员,即芦二的前妻张某,办理过户需从业人员张某同意配合方可办理。芦一认为车时芦二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张某从未驾驶过车辆从事运营,更重要的是在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各自,该出租车本来就是芦二的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前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该出租车,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根本就不需要张某同意。但联众公司始终不给办理过户,芦一联系张某,张某要求支付25万元才同意配合过户。为此,芦一也多次找到运管办要求解决,但运管办称需要联众公司向其提出申请,而且也需要从业人员配合,但却拿不出任何的法律依据。芦一的诉求:将登记在被继承人芦二名下,车牌号为津EXXX,型号为丰田牌,出租车过户到其名下,并配合办理个体工商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2019
03.15
击水律所将于本周四中午12:30微博直播以案说法
本所讯 击水律所将于本周四中午12:30微博直播以案说法。届时,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律师刘丹、吴淼、聂京祥将做客直播间。欢迎您加微博关注我所直播,与击水律师互动,击水律师事务所新浪官方微博地址:http://e.weibo.com/u/2790725883案件介绍:被继承人芦二于2018年1月过世,其名下有车牌号为津EXXX,型号为丰田牌的出租汽车一辆。其生前无配偶父母子女,前妻张某在2011年即已与芦二离婚,双方也无子女,芦二父母也早已过世。经其他继承人即芦二的兄弟姐妹一致同意,2018年5月7日由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作出(2018)津北方证字第XX号公证书公证,该出租车由芦一继承。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现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管理辖区内个体出租汽车的托管单位,车辆证照变更事宜涉及的行政许可也需要由其负责办理。芦二的出租车系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且,行驶证上所有人也显示为联众公司(芦二)。芦一持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应材料到联众公司,要求办理变更过户手续,但联众公司称,芦二的出租车除了芦二外,还有一名从业人员,即芦二的前妻张某,办理过户需从业人员张某同意配合方可办理。芦一认为车时芦二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张某从未驾驶过车辆从事运营,更重要的是在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各自,该出租车本来就是芦二的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前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该出租车,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根本就不需要张某同意。但联众公司始终不给办理过户,芦一联系张某,张某要求支付25万元才同意配合过户。为此,芦一也多次找到运管办要求解决,但运管办称需要联众公司向其提出申请,而且也需要从业人员配合,但却拿不出任何的法律依据。芦一的诉求:将登记在被继承人芦二名下,车牌号为津EXXX,型号为丰田牌,出租车过户到其名下,并配合办理个体工商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2019
03.12
击水律师参加河北区总工会、宁园街工会举办的服务农民工普法大讲堂活动
本所讯 2019年3月11日下午,击水律师事务所吴淼律师、王鑫律师参加由河北区总工会、宁园街工会主办的“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普法大讲堂活动。活动期间,击水的两位律师围绕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工伤赔偿等方面法律问题全方位解答,增强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在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9
03.12
击水律师为农民工普法
本所讯 2019年3月7日下午,击水律师事务所吴淼律师、李天博律师参加由河北区总工会、鸿顺里街总工会主办的“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
2019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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