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所讯 |我所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聚焦房地产》栏目采访
2020年11月2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聚焦房地产栏目采访, 结合真实案例就有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某小区业主家阳台摆放花盆,某日狂风大雨,花盆坠落砸坏车主的机动车。车主要求房主和物业公司索赔,房主则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不同意赔偿。安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搁置物发生坠落导致他人财产损害的,如果业主或者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当知道花盆会坠落,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施画的车位正对阳台,则物业公司也存在疏漏;如果车主明知停车位置不是车位,还固执己见,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某小区宠物主人未拴宠物绳,宠物狗奔跑时邻居受惊吓跌倒,造成损伤。邻居为此起诉宠物主人和物业公司。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尤其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规定,市民遛狗时必须由成年人拴宠物狗链,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常见的宠物伤人一般是抓咬,但是没有接触的狂吠、奔跑也足以造成他人恐慌,进而受伤,所以宠物主人仍然需要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行业标准,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因此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