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贾芳律师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所讯 2010年8月7日起,贾芳律师将担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芳律师感慨的说:“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只有在工作中不断进取,更加周到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权益,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贾芳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1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贾芳律师专攻民商法务,尤其擅长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其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细致、负责的态度成功代理了百余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长期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到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为顾问单位量身定制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大大减少了诉讼风险,切实有效地为顾问单位解决了很多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与众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其身兼南开区委党校的特聘讲师,多次为党校学员讲课,并长期在天津交通台《法制纵横》、《交法在线》等栏目担任嘉宾,多次在《今晚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等报刊栏目上发表文章。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与河北区检察院于9月3日举行辩论赛
    本所讯 为了加强学习,提高我所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辩论水平,我所与河北区检察院将于2010年9月3日在河北区检察院举行辩论赛。此次辩论赛将围绕“刑事案件容留他人吸毒是否存在被害人”、“童某诈骗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否存在未遂”及“吕成智受贿案”等热点主题展开辩论。     我所刘建、高克玮、胡德莉、安刚、程正芳、潘晓东、李梦婧律师均以辩手身份参加本次辩论赛。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罗彩霞案”8月13日长沙开庭
    本所讯 根据西青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出庭通知书》,立案近15个月的“罗彩霞案”将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潘主任携我所徐国强、安刚、潘晓东、李梦婧律师于近日赶赴长沙。 背景资料:罗彩霞是湖南邵东县人。2004年她毕业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罗彩霞同班同学王佳俊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从女儿班主任张文迪处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在王峥嵘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2009年5月15日,时为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的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侵害起诉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和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在内的7被告,2009年6月又追加时任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为第8被告。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高克玮、田阳律师
    本所讯 2010年7月31日上午,当事人韩先生的家属将一面写有“爱心救助 真情无限”的锦旗送到我所河北业务部高克玮、田阳律师的手里,对两位律师一段时间以来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和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本案是一起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韩先生因感右腿疼痛麻木到天津铁厂医院住院治疗,在该医院进行了腰椎板减压、髓核摘除、椎弓根钉固定术的手术治疗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症状并局部伤口感染。经各方鉴定,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我所高克玮、田阳律师在接受了韩先生的委托以后,积极的调查取证,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权利。最终经法院审判,被告天津铁厂医院应赔偿原告韩先生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现已执行完毕。一审结果令韩先生非常满意,他说多亏了击水的好律师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特意让自己的亲属送来锦旗对高克玮、田阳律师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程正芳、于雪梅律师
    本所讯 2010年7月30日下午,当事人齐先生来到我所南开业务部,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一生正气”的锦旗送到我所程正芳、于雪梅律师手中,感谢两位律师这段时间尽职尽责的工作和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 当事人与程正芳律师(左)合影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我所代理的申诉人以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为由向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期间,程正芳、于雪梅律师积极的调查取证,耐心的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7000元。齐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同时也对程正芳、于雪梅律师的敬业精神予以充分的肯定。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潘主任为安康医院员工普法
    本所讯 2010年7月30日上午9:00,潘主任、杨雪律师来到了天津市安康医院大礼堂,为安康医院的医生、护士及警备人员等200余人普及《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等相关法律知识。潘主任围绕着“民事权益的范围”精彩开篇,即而结合医疗事故等相关案例,为大家详细阐述和分析了“侵权责任的构成”、“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及“精神损害”。潘主任由浅入深,通俗易懂地为大家讲解,语言严谨且不失幽默,妙语连珠,赢得安康医院员工们的一致好评,掌声连连。大家聚精会神的倾听,认真的记录笔记,不时的点头认可。为时两个钟头的授课结束后,安康医院的员工纷纷表示:“普法讲堂受益匪浅,潘律师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一课,让大家增长了很多专业的法律常识,强化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为更好的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提供了很多法律方面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希望潘主任能再次来到医院为更多员工普及法律知识。”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