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与维权工作大事记
    一、2004年9月13日,我所率先在全国建立首家律师事务所工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正式成立。 二、2007年、2008年、2009年,我所工会主席狄妍被河北区总工会授予“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4月,狄妍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采访,发表了题为《“三个特别关心” 打造幸福家园》的文章。 三、2008年11月26日,市总工会与我所签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协议书,义务为市内六区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2008年、2009年,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被河北区总工会评为“河北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五、2011年1月24日起至今,我所与《天津工人报》合作“以案说法”栏目,每隔一周的周三在《天津工人报》第3版刊登。该栏目由击水律师为读者解读劳动争议、工伤维权等疑难案件。 六、2011年3月5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女工委员会正式成立。 七、2011年4月28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八、2012年,经天津市总工会推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受聘为神华天津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工会等多家央企法律顾问,并多次“送法进企业”,为广大职工普及法律知识。 九、2012年6月3日起至今,卢彦民、程正芳律师于每隔一周的周日15:00-16:00定期做客天津电台新闻台《法律服务热线》栏目,围绕劳动维权案例,透过电波为听众以案释法。 十、2012年9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工人报》采访,发表了题为《依法为职工维权是我的天职——记市工会律师团律师“击水所”主任潘强》的文章;2013年5月,潘强律师接受《工人日报》专访,发表了题为《为职工讨公道——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潘强》的文章。 十一、2012年11月,我所出版《击水律师谈劳动争议》一书。 十二、2012年、2013年,我所评选出击水十大劳动争议经典案件。 十三、2013年3月,潘强律师被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卢彦民获得“天津市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提名奖”。 十四、2013年4月,潘强律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第四届“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十五、2013年7月26日,我所被天津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职工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 十六、2013年8月起至今,18名击水律师于每周一、三、五前往天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窗口值班,为广大职工答疑解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十七、2014年1月14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河北区总工会“百模助百困 百企助百家”的号召,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向部分困难劳模“送温暖 献爱心”。 十八、2014年4月29日,我所被河北区委、区政府授予第二届河北区“劳模创新示范岗”;我所卢彦民律师先后被市、区总工会评为2013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十九、2014年5月19日,河北区总工会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建立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在河北区新闻大厦二楼会议室举办。 二十、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1
  • 区总工会在我所建立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成功举办
    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本所讯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书记孙春兰“五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构建维护职工制度体系和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打造法律援助品牌,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2014年5月19日下午2:30,河北区总工会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建立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幕仪式在河北区新闻大厦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会议邀请了河北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刘晔,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秦建中、副部长黄广侠,河北区司法局局长刘月明等领导出席。会议由区总工会主席王青山主持;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向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颁发聘书,潘强律师被河北区总工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晔、市总工会副主席田松为河北区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揭牌;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作了表态发言;最后,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姚建军发表讲话。姚建军书记表示:河北区总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在全市十八个区县尚属首例。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曾荣获“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潘强律师去年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律师协会命名为“全国十佳职工维权律师”,今年被河北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劳模创新示范岗”。在这样一个荣誉的集体,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所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开展为全市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红五月”活动的载体体现。目的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高工作效能,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为职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成立旨在切实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劳动者的家门口,把依法维权工作做到劳动者的心坎上,营造我区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此外,区总工会有关部室机关干部及我所律师,来自天津日报、今晚报、城市快报、天津工人报、河北区有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共计四十余人参加会议。会后,与会领导一行莅临我所视察并指导工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20
  • 我所为四十八中学生开展普法宣传讲座
    本所讯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2014年5月15日上午10:30,我所钱成霞律师受邀为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七年级学生开展了有关“未成年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钱成霞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多起典型案件,深入浅出、睿智幽默的向学生们讲述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普遍多发性以及给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自身带来的危害性,并宣讲了如何预防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授课结束时,教室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本次“引法进班”讲座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使大家受益匪浅。学生们似乎还没有听“过瘾”,纷纷热情的询问钱律师,还能不能再多讲一些法律知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和学习,他们很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钱成霞律师表示:今后将会更多的来到四十八中,为学生们普法。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全社会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社会依法治理中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我所钱成霞律师为第四十八中学七年级学生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9
  • 击水律师获聘为第四十八中学法律顾问
    本所讯 2014年5月15日上午十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钱成霞律师等一行来到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参加了“四十八中引法进班”暨四十八中学与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建和谐校园签字仪式。天津教育报社、河北区有线电视台全程报道。签字仪式由第四十八中学姚茂春校长主持,双方亲切交谈,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从即日起,天津市第四十八中学聘请潘强、潘晓东律师为法律顾问,就该校管理、教学、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该校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草拟、修改、审核该校在内部管理、教学、经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的章程、协议、合同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事务文书;提供与该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协助该校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参与处理该校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代理涉及该校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及非诉讼业务;办理该校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姚茂春校长表示:聘请击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并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与外界的纠纷案件,真正的实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此外,今后将会定期邀请击水律师走进校园,开展“引法进班”普法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意识和水平。“四十八中引法进班”暨四十八中学与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建和谐校园签字仪式圆满举办 潘强律师与第四十八中学姚茂春校长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潘强律师与姚茂春校长亲切握手 潘强律师接受河北区有线电视台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6
  • 我所自编自导自演普法情景剧将在河北有线播出
    本所讯 由我所自编、自导、自演的普法情景剧“该不该给的中介费”已于近日录制,并将于近期在河北有线电视台《河北法治》栏目播出。该剧由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担任编剧、导演,由我所刘丽薇、陈月、张国辰律师及文员隋晓秋主演,最后由吴凤颖律师针对该剧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评析,为观众答疑解惑。大成(男方)和小月(女方)小两口闹离婚,对财产分割存在了争议。房屋于婚后购买,由男方父母出资,但房本却写了小月的名字。双方曾约定:若离婚,房屋归男方,女方无权分配。小月委托朋友小薇(中介)帮忙把房子卖了,房屋被刘女士看中,与小月达成了协议,并给付了中介佣金8000元及车马费1000元。后大成来到中介大闹,刘女士见状顿时觉得自己受骗了,决定取消购买该房屋,遂想将给付的中介费和车马费要回。中介费和车马费能否退还给刘女士呢?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购房者,当然希望房子能够顺利购买到手,没有其他纷争。而作为居间人的小薇在明知刘女士未必会或者肯定不会顺利顺利入住的情况下,隐瞒小月家庭矛盾的重要事实,最终致使购房者不能如期获得产权,搬入房屋,所以依法是不能索要报酬的,应退换。刘女士还可就损失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于房屋中介合同来讲,居间人提供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应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但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本案的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当然可以收取报酬,而对于所谓的车马费是其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应当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张国辰律师扮演大成 陈月律师扮演小月 刘丽薇律师扮演小薇 文员隋晓秋扮演刘女士 吴凤颖律师精彩点评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3
  • 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成功举办
    本所讯 2014年5月10日下午二时,在我所五月例会上,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本届辩论赛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主持,比赛共分为两组,每组的三方辩手围绕经典民事案例,展开了唇枪舌剑、妙语连珠的激烈论辩。律师辩手分别阐述了自己的独特观点,显示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再现了法庭上律师应有的职业风采。经过你来我往的一番实力较量,最终我所副主任吕慧宾律师荣获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第一名;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和实习律师王荣贵荣获辩论赛第二名;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谷艳艳律师及实习律师张国辰获得辩论赛第三名;我所鲍宏声、陈君健、梁海滨、赵慧宁律师及实习律师刘丽薇、刘润娴获得辩论赛参与奖。 第四届“击水杯”律师辩论赛成功举办 鲍宏声、梁海滨律师 程正芳、张国辰律师 谷艳艳、曹佳君律师 王荣贵、吕慧宾律师 赵慧宁、陈君健、刘丽薇、刘润娴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05.11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