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从2015年5月15日起,由我所协办的天津市快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舞福临门》DM“舞福说法”栏目第二期已刊登。该DM于每周五出版,发行50000份,受众群为本市各区县健身爱好者。
本期内容:
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能否免责
王先生七十岁的母亲乘坐某路公交车,车辆停靠在公交车站,王先生的母亲下车时左脚踩在地上,右脚还未从车后门台阶上迈下,车辆就开走了,结果导致王先生的母亲摔倒在地。当天王先生的母亲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伤情为腰椎骨折、耻骨骨折等。王先生与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交公司认为老太太受伤与公司无关,拒绝赔偿。王先生向律师咨询公交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公交公司应该向王先生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王先生的母亲是免票乘坐的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是承运人,王先生的母亲是旅客。公交公司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从始至终地保证乘客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然而公交司机未等待乘客安全下车便起步行驶,导致乘客因此受伤。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的母亲起诉时还可以申请就其伤情等级委托司法鉴定。
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09年张女士与丈夫结婚,2010年育有一子,2012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张女士和丈夫各自回父母家生活,婚生子长期跟随其父亲,张女士则每周末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居住。今年春节期间,张女士与其丈夫就婚姻状况等问题协议未果,张女士打算起诉离婚,主要咨询能否判决离婚以及能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鉴于张女士与其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经超过二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据此认定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由于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首先审查父母的抚养条件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如果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又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如果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张女士如果想要争取到对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优于丈夫,最好还能证明张女士的父母有能力有意愿抚养孩子。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