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将与蓟县检察院开展友谊论辩赛
2016.07.13

本所讯   为推动我所律师的业务水平,加强律师理论知识,交流实践经验,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论辩水平,我所将于2017年7月15日与蓟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展开一场精彩的律师、公诉人友谊论辩赛。届时,双方将以法学知识交锋,以实战经验激辩。


辩论赛将分五组,采取“一对一”个人及“三对三”团体形式。我所副主任潘晓东律师、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张国辰律师、陈冰律师以及实习律师胡博晨、安娜、王炳哲、孙言、王陆铭将作为参赛辩手与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辩手在场上一较高低,为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的法学之辩,让我们拭目以待。


辩题一

王亮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2013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王亮钻窗潜入长江市翠湖小区被害人李丽家中行窃,不料将熟睡的李丽惊醒,王亮见被人发现,随即持刀进行威胁,并用衣服捆住李丽双手,威逼李丽交出家中钱财,李丽被逼之下说出家中有用于进货的10万元现金,王亮取走现金后钻窗逃离现场,李丽跑到阳台呼救,慌乱中因双手被捆,坠楼死亡。


控方观点:王亮的行为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蓟县院 卢春雨、臧洋、王建锋)


辩方观点:王亮的行为不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击水所 陈冰、王炳哲、孙言)


辩题二

李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南方大学有一对姐妹花——王娜和李丽,她们一样的聪明、一样的美丽,却有着不一样的家境。王娜富有,李丽贫寒,家族生活条件的差距,对她们的友谊没有产生一点影响,王娜过二十岁生日时,老爸送她一条白金项链,价值1万元。为了不让李丽心理不平衡,王娜对全宿舍的人称她从小摊上淘了条仿真项链,才38元。放寒假了,李丽想给妹妹带件礼物,但除了路费外再也没有余钱,李丽就想到了王娜的项链,才38元又那么精致,妹妹肯定喜欢,早晨去车站时,李丽顺手将王娜的项链装入包中,回家送给了10岁的妹妹。


控方观点:李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击水所 安刚)


辩方观点:李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蓟县院 王晶晶)


辩题三

陈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贷款诈骗罪


陈华系某村村委会主任。2006年4月,在国家扶贫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陈华未同村委会其他成员商量,也未告知村民相关情况,私自以该村委会的名义在县扶贫办申请果苗贷款项目。陈华明知该果苗款只需15万元,却向县扶贫办申请需要20万元。在县扶贫办下达该项目贷款指标后,陈华以农户每户贷款200元小额贷款金额,私刻农户私章及代签字的方法,从银行贷款20万元。陈华除支付果苗款15万元外,剩余5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控方观点:陈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蓟县院 魏彬伟、田 甜、李现卿)


辩方观点:陈华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击水所 胡博晨、安 娜、王陆铭)


辩题四

李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4年4月5日中午12时许,王某在本市红桥区洪湖里附近,以借用为名,将其友罗某的现代牌小轿车(该车的所有人为罗某的母亲马某,其鉴定价格为158000元)骗走,但在网上该车并没有被登记为盗抢车辆,并且该车本身也没有明显更改痕迹。当日下午17时许,王某联系到从事二手交易的李某欲出售该车。随后,李某便与王某商议车辆买卖事宜、签订风车协议书。王某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出示了该车的机动车购车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却没有该车所有人马某身份证原件。最后,二人以五万元的价格成交。


控方观点: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蓟县院 张  鑫)


辩方观点:李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击水所 潘晓东)


辩题五

刘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国家为鼓励家政行业的发展,财政部长商务部于2015年联合发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家政企业予以财政补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实施。刘某系某市科技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从网站上获知了该家政企业补贴政策。刘某在明知其企业根本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为获取补贴款,刘某请托该市商委负责申报企业审查工作的姜处长和负责验收工作的齐科长对其公司予以“照顾”,并向姜处长、齐科长允诺补贴款下发后给其好处费。


在申报过程中,刘某为顺利通过审查验收,制作了虚假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员工劳动合同等材料,该材料先后通过了以姜处长为主的审查,以齐延长为主的验收,经姜处长将刘某企业获批的审查意见提请该市商委主管领导签字后,刘某从补贴款中给了姜处长15万元的好处费,给了齐科长5万元好处费。经查,姜处长和齐科长在审查、验收过程中明知刘某的公司不符合家政补贴标准。刘某将该余下的180万元补贴款用于个人消费。


控方观点: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蓟县院 金庆磊)


辩方观点:刘某的行为仅构成行贿罪一罪

(击水所 张国辰)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