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王茜、王荣贵律师将于2016年7月16日周六上午11时做客交通广播“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围绕劳动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纠纷。
据悉,“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由天津市总工会、天津交通广播合办,每月两期。特邀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律师做客电台、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告知劳动者身处职场中,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击水律师将于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2日、12月17日周六上午11:00做客天津交通广播FM106.8兆赫,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准时收听。
案情介绍: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情形
小王于2010年入职一家软件科技公司从事软件设计工作,2011年至2012年小王被公司派往美国培训学习,公司支付了两年期间的全部生活费用、基本工资和培训费用,其中培训费为10万元。回国后,公司与小王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小王必须继续在公司工作5年,如小王中途辞职,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015年6月,因不满意公司的工资水平,小王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该软件公司遂提起仲裁,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20万元,但仲裁委仅裁决小王支付违约金5万元。
用人单位能否和小王约定服务期,双方的服务期约定内容是否合法?除服务期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那些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除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存在哪些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形?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怎么赔偿?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