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也要给孩子最好的归宿。在离婚日益普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这个共识。但想法是好的,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还是有很多人拎不清楚。市民吴女士就为此很是伤过脑筋。
吴女士刚刚结束的那段婚姻很不愉快。二人自结婚不久就开始争吵,矛盾日益升级。孩子一周岁的时候,男方先起诉了一回离婚。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被法院照例驳回了,为的是给他们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哪知,关系未见任何好转,吴女士心灰意冷,在孩子两周岁时,她主动提出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有了分歧。吴女士虽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但一直以来,都是男方及男方的父母帮助带的孩子,而且自己收入低,无力抚养,相比之下,男方的收入要高出许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吴女士认为,女儿应该随其父共同生活。而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吴女士无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她的代理律师。
【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吴女士手中有一本存折,是男方的户名,内存10万元。张向龙律师提醒吴女士随时查询,避免男方用挂失的办法将存折里面的钱转走。开庭时,张向龙律师据理力争。因为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其收入又低,一直以来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出于以上种种考虑,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应该随父亲共同生活。双方婚内存款平分。
最终,男方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岁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吴女士每月给付能力范围内的抚养费,10万元存款双方平分。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就此点评称,父母离婚了,要给孩子最好的安排。孩子一周岁以内,应该以随女方共同生活为主。本案中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年人可以独立,孩子必须安排好,这要从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考量。从这个方面来看,本案是一个成功案例。当然,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也不说明母亲完全没有责任,吴女士还要每月按时履行抚养给付义务,双方共同促使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