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6年4月8日第6版
【案情介绍】
王阿姨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医院就诊,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身体反而更加不适。王阿姨认为医院在诊疗行为上存在过错,她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王志远律师解答: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寻求多种法律途径解决。
一、固定核心证据——依法封存病历
病历资料是记录诊疗过程、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核心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封存的可以是原件或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并开具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这一步骤至关重要,旨在防止病历被更改、遗失,为后续明确责任奠定事实基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妥善保管并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拒绝提供、伪造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将可能被依法推定存在过错。有患者出现的监控视频可以为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更改病历的情况提供一定的佐证。
二、寻求专业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初步固定证据后,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优先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化解矛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作为中立第三方,其调解不收取费用,程序较为灵活高效。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提起司法诉讼——诉讼中的举证与鉴定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患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需对其主张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此时,之前依法封存的病历就成为关键证据。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法院将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该意见将成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若损害是因患者自身不配合合规诊疗、紧急抢救已尽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所致,医疗机构可以免除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面对医疗纠纷,理性的路径是:立即着手依法封存病历以固定证据,随后可尝试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专业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合理运用鉴定程序厘清专业责任。遵循法定程序,方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