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打借条,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支付吗?
2024.01.02

彩礼打借条,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支付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12月29日第6版

案情介绍

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双方就彩礼的数额及给付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李先生本应在婚前给付张女士的8.8万元于婚后一次性付清。结婚仅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李先生始终没有给付彩礼。张女士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偿还8.8万元。

那么,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化良辉律师介绍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要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二是出借人实际将资金给付借款人。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张女士也并未实际给付李先生相应款项,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实际上,此案是因双方缔结婚姻产生的彩礼纠纷,张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对方索要“借款”,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提示,向他人出借资金,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有书面的借贷协议和实际给付资金的流水。而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俗礼仪,给付者给付财物,是为了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婚约,更是为了将来可以缔结夫妻关系并共同生活。目前,我国对于彩礼没有统一的法律定性,律师认为,彩礼的给付应当以自愿为主,若以法律强制要求男方给付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的家庭要充分考虑彩礼给付能力,量力而行。同时,应厘清彩礼的意义,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化良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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