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2023.12.04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12月1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1日,邵某入职某公司。公司与邵某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今年10月31日,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邵某离职,从11月1日起无需再到公司上班。邵某很意外,向律师咨询:“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不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刘书铭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规范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但邵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只适用于单位依法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本案中邵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

其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公司与邵某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在合同上有明确记载。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邵某。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本案中,公司在与邵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续签,应当向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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