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初,王女士的儿子交了一个女朋友。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定于今年12月1日举办婚礼。今年8月,王女士按照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钱。不想,10月28日,双方因婚房装修问题发生矛盾,女方提出解除婚约。
“他俩还没领证呢,这婚事就黄了。我能把10万元彩礼钱要回来吗?”王女士致电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伟、实习律师杨丽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王女士的儿子与其女友尚处于协商婚事阶段,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女方提出解除婚约的情形下,王女士的儿子有权要求其返还10万元彩礼钱。如果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的儿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