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2023.10.16

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10月13日第3版

案情介绍

去年,白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白某。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显示,受益人为白某某,并备注白某某系被保险人白某之子。近日,白某因病去世,他的姐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经法院查明,白某生前未婚且未生育子女,投保单备注“白某某系被保险人白某之子”与事实不符,而且,“白某某”查无此人。

那么,在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情形下,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李密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投保人白某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是否有明确的受益人。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据此规定,受益人应当由白某指定。本案中,据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显示,本案的保险金受益人系两个不同主体: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受益人为白某本人,但投保单注明的受益人为“白某某”且备注其为“被保险人白某之子”。而经法院查明,白某生前未婚且未生育子女,故投保单中的备注与事实不符。因此,投保人白某与保险公司就本案保险金受益人的约定应当视为指定不明。

在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情形下,保险金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部法律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失效,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规定,本案中,因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白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那么,谁能继承这笔保险金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白某生前未婚且未生育子女,其父母亦先于其死亡,唯一的继承人就是他的姐姐。因此,由于本案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该项保险金应由白某的姐姐一人继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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