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2023.09.27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3年9月27日第3版

案情介绍

孙先生于2020年7月19日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工作。孙先生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了月工资与工作时间。同年11月25日,孙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9级。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均拒绝对孙先生进行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孙先生遂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孙先生向律师咨询,他能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及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首先,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第二,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依法为孙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为该公司未依法为孙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孙先生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但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成为劳务派遣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孙先生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孙先生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工伤认定以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用工单位对其工伤认定予以必要的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在承担孙先生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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