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妹妹“不仁不义”,哥哥侵害名誉权!
2023.09.22

宣扬妹妹“不仁不义”,哥哥侵害名誉权!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9月21日第6版

案情介绍

李强和李兰是亲兄妹。他俩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兄妹二人平分。前不久,母亲去世了,李兰按照遗嘱继承了一半遗产。对此,李强很不满意。他认为李兰是女儿,不应该参与分母亲的遗产,于是连续数日来到李兰家楼下,逢人就说:“李兰用欺骗手段分割母亲遗产,不仁不义”,引来众人围观。

李兰向律师咨询:“李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程秀丽律师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我国宪法、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都做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

2、毁损名誉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

3、毁损名誉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4、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

本案中,李强在李兰家楼下逢人就说“李兰用欺骗手段分割母亲遗产,不仁不义”,引起围观。该行为势必会对李兰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影响,属于侮辱、毁损李兰名誉的行为。所以,李强的行为侵害了李兰及其家人名誉权。

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理性对待纠纷,采取合法的方式、途径处理,不要动辄以堵门、拉横幅、静坐、在小区内大声叫嚷等非理性方式解决诉求,否则,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名誉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中李强、李兰系化名)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秀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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