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会被扣奖金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9月1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21年,王某入职某酒店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奖金。2023年3月,王某在工作期间摔倒受伤,住院治疗。
经人社局认定,王某构成工伤。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王某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在王某接受治疗期间,酒店照常向他发放工资,但停发了相应的奖金。
王某向律师咨询,单位停发奖金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羽律师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谓“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本案中,王某的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定,在这六个月内,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向他发放工资。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包含奖金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王某的奖金是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奖金,那么,因为王某在停工留薪期内没有任何工作绩效表现,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向他发放该部分奖金。而如果王某的奖金系约定在劳动合同内的固定奖金,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原福利待遇向他足额发放相应的奖金。
实践中,关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与构成,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停工留薪期内的福利待遇计发标准达成书面约定,并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纠纷。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羽供稿